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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7月12日 星期一

提升打击、防范力度,强化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六部门出手!17项举措严打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本报记者 刘小燕 本报实习生 刘扶尧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12日 04版)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大力提升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强化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财务造假损害投资权益

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证监会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起,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反映出当前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例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就整体而言,上市公司群体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造假公司是少数。但少数公司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须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三位一体”立体化追责

从《意见》具体内容来看,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调整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近日,证监会就严肃查处了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等3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合力打造常态化监管

目前,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记者留意到,在合力保障方面,有关部门此前已经有所行动。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3部门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本次出台的《意见》还强调,通过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等举措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加强组织实施、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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