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工会两部门出台“一函两书”制度实施细则
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纳入适用范围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赖志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今天举行“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联络室揭牌仪式,共同签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工会按照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要求,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检察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对于“一函两书”制度适用范围,《细则》明确主要有10个方面: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执行情况;有关就业、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职业病防治等规定的执行情况;支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集体协商等协商协调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细则》还对北京各级检察机关、各级工会运用“一函两书”的具体情形做了规定。双方定期会商交流,双向通报涉及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劳动权益保障重要工作部署和案件办理等情况,研究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重大问题。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联络室,行政检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与同级工会权益维护部门联系对接,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