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会18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建会有补助 创新有奖励 培训有补贴
本报讯 (记者刘旭)民营企业新建工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并连续3年返还工会经费;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各级工会对接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给予资金补助……日前,辽宁省总工会制定出台18条措施,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企职工创新创造、在当地振兴突破中建功立业。
在支持民企工会建设方面,辽宁省总对今年开始至2026年底期间民企新建工会,实名发展工会会员25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0元至4万元,并连续3年返还工会经费。
在鼓励民企职工创新创造方面,辽宁省总支持民营企业职工自发组织创新团队,支持企业开展省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实际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补助。同时,省总聚焦加快建设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组织开展以“比质量、比进度、比安全、比创新、比管理、比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对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推荐参加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评选。
辽宁省总多方面加大对民企的服务力度,设立辽宁工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工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等就业再就业培训,对实名制培训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500元/人给予补助。下拨帮扶资金近4473万元,支持各级工会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特殊职工群体送温暖、改善艰苦一线职工生活条件等20个项目;开展工会法律工作者进企业专项行动,全省组织千名社会律师、工会公职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进民企提供法律服务;关爱困难民企女职工健康,已建会民营企业可为罹患“两癌”的女职工申请关爱慰问金。
此外,辽宁各级工会还将推动民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建立工会对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工会及职工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辽宁省总工会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省总将定期调度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推动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惠及广大民营企业和职工群众。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监测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