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陈方敏、陈晓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扬仲字第140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本会组成仲裁庭,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宝应办事处仲裁庭开庭审理。
扬州仲裁委员会
中星北斗(江苏)航天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扬州成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扬仲裁字第65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仲裁委员会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益阳市胜天食品有限公司、徐放球:2024年7月15日,本机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益资人社工伤认字〔2024〕50号),决定将徐放球2024年3月3日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因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成功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公 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董均荣向我局申请认定其于2024年5月30日在你单位承接位于北碚区的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危岩过程中被落下的危石砸伤为工伤。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北碚人社伤险举字〔2024〕18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如不按时提供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送达公告
安徽半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根喜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一案,我委已于2024年4月27日依法作出了满劳鉴停〔2024〕0001号《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结论书》。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根喜的《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结论书》(满劳鉴停〔2024〕0001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地址:满洲里市建设大厦5楼513室
联系电话:0470-6262334
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北德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本机关受理了高福春提出的其2024年5月18日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铜人社伤险举字〔2024〕151号),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联系电话:023-45639530;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人力社保局1405办公室。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公 告
范记光:本院受理原告魏冬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702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何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修军:本院受理原告刘营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82破17号之一
2024年5月10日,临海市正立包装有限公司以临海市守诺工艺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受理。经查明,临海市守诺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请求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裁定宣告临海市守诺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临海市守诺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公 告
徐州格伦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光、周全、周永宾、周曰温、王丰国、郭洪梁、朱明磊、朱明超、王明亮、李增军、殷召春共11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蓬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134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烟台市蓬莱区戚继光路与南关东路交汇处蓬莱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8号窗口)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蓬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13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分别如下:被申请人支付周光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20160元。被申请人支付周全2023年11月、12月工资14280元。被申请人支付周永宾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21210元。被申请人支付周曰温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18360元。被申请人支付王丰国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20552.5元。被申请人支付郭洪梁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17627.5元。被申请人支付朱明磊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30234.5元。被申请人支付朱明超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29475元。被申请人支付王明亮2023年11月、12月工资11155元。被申请人支付李增军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19762.5元。被申请人支付殷召春2023年11月工资11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省万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局已受理余全在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举证通知[2024]360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进行举证。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正公告
枣阳市万事达纸制品有限公司:我局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枣自然资处罚字﹝2024﹞23号,决定处罚:3.对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1263.8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王寨村三组非法占用的1263.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于2024年5月7日公告送达,现更正内容为:3.对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1263.8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八里社区五组非法占用的1263.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特此更正。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