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为国企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观点
国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高水平法治赋能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国企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有企业责无旁贷的使命任务,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有企业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高水平法治赋能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征程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国企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其一,要始终坚持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经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提出,系统阐释了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以动能转换增进内生动力的科学内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要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经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到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国有企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法治之基,为法治赋能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其二,要加快完善国企法治体系,协同优化国企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当前,我国国企法治体系形成了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基础的法律体系。要持续细化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专章规定,以完善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治理支撑。同时,以企业国有资产法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为契机,着力突出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逐步引导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度布局。此外,完善涉国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国企法治体系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形成制度合力。
其三,要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党的领导与国企法治体系进一步融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我国国企的优势所在,更是促进国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保证。一是要把党的领导完全融于国企治理体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完善国企党组织决策前置程序,充分发挥总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对国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决策进行政治方向把控、合法合规把控,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优势。二是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建设。通过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精准提供企业需求,联合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联合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打造一支熟悉主营业务、强于企业管理、具备法治素养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配的新型劳动者,为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组织与人才保障。
其四,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配的新型生产关系。一是要深化国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一体统筹推进国企面向新质生产力的科技投入机制、平台建设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应在保障国有利益前提下,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科研人员成果赋权激励,探索科研机制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环境。通过依托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要科研项目,主动搭建新质生产力发展平台,打造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专利申请、专利维护、市场对接、收益分配、执法司法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全流程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良性循环,引领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保障有力、运转畅通。二是要细化考核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突出国企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以加大国有资本在新质生产力领域投资为导向,以高水平法治完善国企分级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国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等,为国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