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氏凤(LY THI PHUONG)(越南国籍):本院受理原告王超雷与被告李氏凤(LY THI PHUO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2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青田李奥哈酒业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石锦路175号一层)、丽水市西来顺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张村路25号)、李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朱店前村上头街16号)、李松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朱店前村上头街16号):原告青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田李奥哈酒业有限公司、李松林、李林、丽水市西来顺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787、7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青田李奥哈酒业有限公司、丽水市西来顺进出口有限公司于30日内,李松林、李林于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青田李奥哈酒业有限公司、丽水市西来顺进出口有限公司于15日内,李松林、李林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青田李奥哈酒业有限公司、丽水市西来顺进出口有限公司于15日内,李松林、李林于30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丁扬(户籍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富城镇正街14号):本院受理原告周官兵诉被告丁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80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雪海(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上田本村大众路001号):本院受理原告夏汉祖诉被告洪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90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昌市百花印刷厂商铺招租公告
民德路254号店面,面积27.1平方米
联系电话:18907080747
监督电话:87838658、86709226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6413号
夏晓伟:本院受理原告许国举诉被告夏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2844号
徐宁、王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曾德荣与被告徐宁、第三人王丽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2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8民初774号
唐明喜:我院受理原告张礼江与被告唐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唐明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张礼江借款本金6420元;二、驳回张礼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唐明喜负担。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章丽霞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卷号:(2024)怀劳仲案字第211号,因你(单位)无人签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开庭日期定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3点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皖河路351号怀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怀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公 告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海梅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13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9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公 告
江西康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海彬、林悦群、林悦佳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信劳人仲案字[2023]第99-10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你单位向申请人王海彬、林悦群、林悦佳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325840.49元,其中王海彬150294.24元、林悦群39250元、林悦佳136296.25元。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公 告
冠县沃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我委于2024年5月21日受理的冯强诉你公司及上饶市骏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予以立案,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接收我院发出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院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定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我院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书将当庭送达,如届时你公司未派具备出庭资格人员到庭,将缺席开庭并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