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涉企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
非紧急、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开展常规性行政检查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13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赵黎浩) 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不小的迎检负担。近日,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每月1日~15日,非紧急、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行政检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据悉,此举旨在解决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泛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此前,云南省印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同时,要求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督,支持多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对守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
《通知》同时明确,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失信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以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结果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措施,让监管更有针对性、科学性,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