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陆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祖芬诉浙江陆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浙兰溪劳人仲案(2024)38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C座综治中心209仲裁庭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兰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新会:本院受理(2024)豫1623民初5091号原告尚现中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6日
昌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 告
昌黎县途泰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树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4]6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昌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7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昌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阁雷: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702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何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余笃榜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向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海大道品致小区商务楼30号;联系人:韩君滢、13676760426;池婷婷、188058729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于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华董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特此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杨阳苗、王秋花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向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海大道品致小区商务楼30号;联系人:韩君滢、13676760426;池婷婷、188058729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特此公告。
公 告
临朐县九天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84538508N、法定代表人:谭清义):陈波配偶王艳菊以“临朐县九天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向我中心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现依法公告送达《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县城新华路4725号、电话:0536-3212750)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16日
公 告
冯新明(身份证号:3707241985****0316、原临朐县鸿玺瓶盖厂经营者):杨世芹近亲属以“临朐县鸿玺瓶盖厂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向我中心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现依法公告送达《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县城新华路4725号、电话:0536-3212750)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16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4年4月11日将其对吴海飞(身份证号:3601111983********)(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求偿权,对应编号为:BDDY2206290012292174、BDDY2208260012678836、BDDY2208300012705976的保险单及编号DY20190924002135-009、DY20190924002135-010、DY20190924002135-011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权益,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转让,上述债权由张仲熙(“受让方”)(身份证号:4401041973********)于2024年4月19日竞得,双方于2024年4月24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13号平安财险大厦26、27、28、29、30、31、32、33、35、36、37、38、39层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20-85527292
受让方:张仲熙
联系电话:1360979315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周口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东东、王剑平、付翔、于素芝:周口市太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王洛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周口市太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基于(2022)豫1602民初270号、(2022)豫16民终1865号判决书和(2022)豫1602执异262号裁定书享有的对周口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高东东、王剑平、付翔、于素芝的债权已转让给王洛。上述债务人请自本通知日起依法向王洛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或通过执行法院向王洛履行债务。
周口市太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