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发挥好“社区合伙人”的作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胜街道樱花社区是由5个小区合并而成的市中心老社区,常住人口5300余人。据媒体报道,从去年开始,该社区整合辖区资源,构建“社区合伙人”发展共同体,通过购买服务、共建共享、资源共筹等多种途径,探索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截至目前,该社区已经有“社区合伙人”近50家。
事实上,类似的“社区合伙人”,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探索。这是因为,在社会治理的深化过程中,一方面,社区服务有时与社区群众需求出现不对等的情况,另一方面,则是许多社会资源并非被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有限。人手和资源有限的社区,面对着构成多样、需求多样的社区居民,自然难免有“小马拉大车”之感。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为小马减负”的同时,“为小马赋能”就变得格外重要。通过吸纳多元主体以人力、资金、时间、专业服务等形式参与社区服务和治理,可以将社区的“服务对象”转化为主动合作的“合伙人”,实现双方共赢,共享社会发展红利。
当然,“社区合伙人”不是数量越多,规模越大就一定越好,毕竟不同社区人口规模和构成模式不同,居民需求各异,加之购买服务也是有一定成本的。这就使得不同社区在选择合伙人时,不能片面追求“大而全”,要以社区需要和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可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实现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很多社区合伙人也是市场主体,其自身也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同样有显性和隐性的综合成本支出,如何平衡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处理好公益和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公共资源使用权和让渡以及收益资金的分配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和评价体系,以及“能进能出”的参与机制,也有待各地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