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仁杰(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市乡东源头村54号):本院受理原告徐剑军诉被告张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文斌:本院受理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24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玉珍:本院受理阮家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24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道歉信
本人黄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构成犯罪。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对此我深感悔恨自责,在此诚恳地向社会公众以及因我的违法行为而受害的公民致以最真诚的歉意,希望我的道歉能得到大家的谅解,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本人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致歉人:黄梅
2024年8月27日
公 示
本公司承建的绿地·国际双创中心项目1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10月16日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该项目人工工资已付清,现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零贰仟玖佰肆拾捌元伍角肆分(人民币:2702948.54元)。如该项目存在拖欠工资行为,请相关人员在7日之内向南昌市新建区劳动监察局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91-83705506
地址:新建区体育巷666号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公 示
由南昌新建申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绿地·国际双创中心项目1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于2017年6月10日正式开工,于2020年10月16日竣工且验收合格,本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我公司将承担所有经济责任,现面向各单位及个人监督。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监察局投诉电话:0791-83705506。
公 告
新疆大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侯书平、杨建红2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4〕110-1号、110-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侯书平、杨建红2人工资,共计6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1时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市开发大道1866号管委会)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学成、胡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白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063号
李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刚诉被告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027号
武进区雪堰佳雨汽车养护中心:本院受理原告车行天下(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武进区雪堰佳雨汽车养护中心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70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016号
新北区罗溪友佳汽修店:本院受理原告车行天下(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北区罗溪友佳汽修店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7016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356号
赵勇: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长贸中心伟平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赵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464号
江苏中乾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艳与被告江苏中乾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54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正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何爱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1082民初680号民事裁定书更正为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082民初680号民事裁定书,特此更正。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