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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本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收益”不足;受益方只能申请下来部分报酬;第三方平台难促成分配机制——

【法治护航职工创新②】职工创新遇到“高投入低回报”怎么破?

业内人士建议,明确创新成果跨企业转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

本报记者 刘旭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29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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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相关部门鼓励为“跨企”创新搭建平台,不少职工创新走出企业、走向行业。在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也有职工表示,希望形成更加完善的职工激励和收益分配机制。

 

职工想出售个人专利的使用权,被企业多次拒绝。黄寒伟是辽宁一家化工企业的钳工,“双料”技师。2020年,他将一项“多功能组合刀具改进技术”申请为个人实用新型专利。今年2月,在创新成果展示活动上,这项专利被同行业的另一家企业相中,想购买后在本企业推广。黄寒伟所在的企业拒绝的理由主要有:容易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影响该项技术未来的市场化、岗位上的创新收益不该给到个人、后续被侵权了很难维权……

如何激励并保护职工这样的“跨企”创新,并保证他们的合理收益?还有哪些法律“短板”待补齐?记者进行了采访。

节约成本200万元只拿4500元报酬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黄寒伟和受益企业达成合意,就可以转让,不用经过企业同意。不过黄寒伟担心,这会影响到自己未来的职业晋升和在本企业的创新活动。

工作13年,黄寒伟已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6个,4个在企业内部推广,也拿到了企业给予的奖励共计1.2万元,“多功能组合刀具改进技术”并未进行推广,相中这项专利的企业承诺给予5万元费用。

黄寒伟所在企业的科技副总孙平恩则认为,职工专利的出让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如果企业后续想使用还要购买回来。最关键的是,专利技术转移的收益获取者是职工个人,而并没有给到本企业。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推动,通过共享资源和知识来实现发展的技术合作越来越被企业认可。对一些技术难题,企业内部解决不了,就向全行业发出科技攻关的“揭榜挂帅”。

2022年,装配钳工高晨通过“揭榜挂帅”活动,接下了某企业关于延长某种刀具使用寿命的技术难题,利用业余时间,他先后前往该企业15次,讨论并试验修改63次,最终研发出一款雾化冷却装置,为该企业节约成本200余万元。但由于高晨不是这家企业的职工,没有政策支持,事先没有签订合作协议,该企业只能为他申请下来4500元报酬。“这种高投入、低回报的跨企业创新,太打击积极性了。”高晨说。

近年来,相关部门鼓励为“跨企”创新搭建平台,不少职工创新走出企业、走向行业。以辽宁为例,去年,辽宁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55.5%,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08.3亿元,同比增长了30.8%。技术合作转化平台、“揭榜挂帅”难题攻关活动、创新工作室联盟……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也有职工表示,希望形成更加完善的职工激励和收益分配机制。

“协议价格往往是企业一方说了算”

“不是企业故意拦着职工赚钱,而是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跨企业转化。”孙平恩说。

孙平恩表示,凡是有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转化,但由于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不确定性很高,所以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积极性不高。另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引入人才、运用好相关配套技术等。大部分中小企业配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的能力有限,本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收益”不足,也就出现了科技成果“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境况。

近年来,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辽宁积极培育了科技服务机构400多家。高原滨的企业就是近几年成长起来的企业之一,他曾开展过多次对接路演活动。

“相比于技术人员科技成果的‘高买高卖’,一些职工创新成果‘有价无市’,协议价格往往是企业一方说了算。”高原滨说。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时,第三方技术服务经理会尽可能地向职工介绍科技市场相关技术的行情,一面降低职工的过高预期,一面精准“估价”避免“贱卖”,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时,也会积极说明条款,避免后续的纠纷。

然而,企业不合理压价甚至抄袭的情况仍避免不了。高原滨曾遇到一个转让项目,企业“狠狠压价”,5000元购买专利后转手卖给另一企业,赚了9.5万元。还有另一家企业在对接过程中多次洽谈询问技术,半年后该企业自己研发出来相似产品。“维权时,被‘抄袭’企业则面临举证难的问题。”高原滨说。

高原滨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的科技服务企业以收取项目标的额百分比的方式收取中介费,主要的职能是牵线搭桥、服务好双方,但没有依据和资金给予职工创新“分红”。“除非技术特别抢手,不然很难说服购买企业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职工创新成果。”高原滨说。

明确跨企业转化的收益分配方式

“以搭建创新工作室联盟的方式,探索建立合理的激励分配机制。”黄寒伟表示,最近企业正在策划与外省一家企业搭建创新工作室联盟,他希望企业给创新工作室的支持力度再大一点,让这个创新“孵化器”真正转起来、活起来。

黄寒伟建议,联盟成立后,明确创新成果跨企业转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不仅让企业有收获,也让收益落实到个人。政府相关部门应引导企业制定创新工作室联盟工作标准、规范运转程序,鼓励企业给予场地、人员、资金、设备等支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支持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和技能培训活动,健全完善奖惩机制。

高原滨则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大企业和职工创新研发投入奖补力度。同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介机构主动为技术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

“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速度,才能激发职工创新热情。”高原滨建议,建立健全创新成果交易系统、“揭榜挂帅”平台,加强技术交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媒介作用和服务功能,推动职工创新成果在本产业、本地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应用。

对于职工创新成果转化缺乏交易市场的难点,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建议,企业应打造创新成果转化体系,探索构建内部创新技术交易市场,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输出,让自主创新成果不再局限于单位自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让创新成果的转化“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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