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拒缴社保吗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陶稳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今年5月,我进入一家公司从事电商客服工作。上班两个月,公司一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
近日,我向公司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公司老板对我说:“你刚来,咱们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签劳动合同后再给你缴纳社保。”我问老板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他让我别着急,等我过了试用期就和我签劳动合同。
可是如果这样的话,我的社保就存在断缴记录。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拒绝为我缴纳社保吗?
浙江 张女士
为您释疑
张女士您好!
用人单位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唯一依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社保缴纳的相关条款。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但用人单位应负责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全部费用。用人单位应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告知员工。
遇到公司不愿缴纳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保;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公司改正;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 唐蔚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