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药品“三跨协同”综合监管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31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宁夏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三跨协同”综合监管,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药品监管协同体系,促进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协同。
据悉,宁夏药监局于2024年初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和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全区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建立了宁夏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了3个部门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此次印发的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三跨协同”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部门及具体任务,提出了健全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协同联动等6部分27项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坚持以“风险管理、全程管控”为指导原则,依托宁夏“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涉及跨区域跨层级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聚焦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等监管协作配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三跨协同”体制机制建设。
在跨省区监管交流协作方面,宁夏参与了“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大会和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和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领域“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合作机制,提高跨省域药品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