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七月职工医保个账家庭共济二百二十七亿元
本报讯(记者李丹青)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今年1月~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金额达227亿多元。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目前,各地积极落实部署,满足群众需求。
记者获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在内的2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
今年1月至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91亿人次,共济金额227.38亿元。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市)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3.77亿元。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根据《民法典》,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文提出,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截至8月15日,河北、湖南、西藏等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