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双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湖云村公路7号):原告叶君锋与被告陈双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萍乡市平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300MJC8491284),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萍乡市平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9月3日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旭东:本院受理(2024)皖0124民初6137号原告汪邦平、周岐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4民初6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剑兵:本院受理杨小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4) 赣 0281 民初 29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程国根:本院受理原告景德镇奔鸿陶瓷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红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6637号
肖立有: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祥龙名饮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66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6757号
史网军: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粒米家居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67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永炕: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董永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640元、保全费120元,合计760元,由被告董永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 苏1112民初585号
王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玉红诉被告王祥、邵荣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 民初 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玉红借款本金52607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杨玉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72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7042元,由原告杨玉红负担6460元,被告王祥负担10582 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王祥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758号
镇江润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戴汝悦: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成品诉被告镇江润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戴汝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镇江润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成品借款本金200000元、借期内利息14000元及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计算):二、被告戴汝悦对被告镇江润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戴汝悦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镇江润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510元,保全费16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930元由被告镇江润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戴汝悦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重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莎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4]镜劳人仲第500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公 告
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倪进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4]镜劳人仲第524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南昌徽章标牌厂招租公告
东湖区观音巷12号,面积:110平方米,一楼,车间。联系电话:13007214263:监督电话:0791-87838393。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