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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9月12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9月12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永珍(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龙兴街24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原告刘相荣与被告林永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付海洋(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武溪新村9号):本院受理原告殷金林与被告付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费缴纳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履行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绍平(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祯埠镇兆庄村尖山8-10号):本院受理原告方学江与被告郑绍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须知、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南昌徽章标牌厂招租公告

东湖区观音巷12号,面积110平方米,一楼,车间。联系电话,13007214263,监督电话,0791-87838393。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积红:本院受理原告巩常财诉李积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0202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景华、张雷:本院受理原告赵树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21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王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卢太芳:本院受理的(2024)云0325民初3345号原告彭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10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左唐春:本院受理(2024)皖0124民初3494号原告许从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4民初349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皖0124民初34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丹徒区新城利峰石材经营部、赖美亚、陈大守:本院受理原告熊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们支付货款866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你们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江西贵董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姜琴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8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定于2024年10月20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庭设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中路126-2号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联系电话:0791-85712192。请见报后到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领取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出席,若未出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送达公告

营仲案字[2023]第(59)号

董昊: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文件。限你方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营口市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2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送达公告

营仲案字[2021]第(219)号

王显伦、李亚静: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文件。限你方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营口市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2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送达公告

营仲案字[2023]第(49)号

姜兰、姜苏航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文件。限你方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营口市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2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公 告

赣州赣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高文彬诉你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案号为赣经开劳人仲字[2024]415号。仲裁请求为: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已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55782元。因向你公司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造成无法送达相关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文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本委决定于2024年月10月22日上午9时开庭(仲裁员:刘欢,书记员:幸飞燕),仲裁庭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64号,联系电话:0797-8376557,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公告经过30天,视为送达。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以下证件挂失

九江市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安汇龙项目部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九江市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安汇龙项目部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九江市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安汇龙项目部遗失法人章,法人:冯文森,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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