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紫祥电子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你单位未对《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4]第010号)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劳监罚字[2023]第007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4]第009号)要求为职工高玉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72527.46元(人民币柒万贰仟伍佰贰拾柒元肆角陆分)的行政处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应于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
电话:022-89469960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1日
公 告
上海中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有望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郝俊奇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4﹞第70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9月21日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冀0825民初2161号
杨春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张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隆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10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中华家园1#楼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6、17639515092,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10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被执行人孔某名下位于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3幢203号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6、17639515092,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永城市中昊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城市高庄镇科源大道6号厂房内叉车三辆及两捆铝杆。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15082950193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1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转让方”)于2024年6月26日将其对陈景钰、王兰(身份证号:3209111991********、3209111990********)(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求偿权,对应编号为:BDDY2111170010479249、BDDY2210150012981720的保险单及编号:DYNEW20211117477276-001、DYNEW20211117477276-009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权益,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公开转让,上述债权由张仲熙(“受让方”)(身份证号:4401041973********)于2024年6月21日竞得,双方于2024年6月26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
联系人:罗丽 联系电话:18680420585
受让方:张仲熙
联系电话:1360979315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4年9月21日
准格尔旗三道渠铁路专用线进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
《准格尔旗三道渠铁路专用线进场公路项目》原建设单位名称为鄂尔多斯市大磊煤炭有限公司,现变更为鄂尔多斯市昇能集运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不变)。
《准格尔旗三道渠铁路专用线进场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途径
报告书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cJLYZa7B_aPSMFDn0QSZg
提取码:3p8b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周边2.5km范围内受影响公众及企事业单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昇能集运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柯阳、电话:15661771114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沟门村三道渠集运站综合楼9303室
评价单位: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栋、电话:15134900829
邮箱:1374423413@qq.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宏泰尚都南门底商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