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少玲(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丁堡镇铁炉垌头村24号):原告刘伟锋与被告周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大田乡康乐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721060789867R)拟向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大田乡康乐幼儿园
2024年9月22日
道歉声明
我叫孔祥六,由于不懂法,违反了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特此致歉。
致歉人:孔祥六
2024年9月22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志峰:本院受理常州帕格羽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远龙、吴正花:原告陈钢与被告陈远龙、吴正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2民初 125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陈远龙、吴正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钢借款220000 元及逾期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二、驳回原告陈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茂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留青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茂伟:本院受理原告陆军红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正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洪群诉被告王正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34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法律服务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裁判。
公 告
浙江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佳威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515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五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6018907。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公 告
爱拍不拍品牌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安琪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507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1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送达公告
成都瑞禾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许家洪因工伤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许家洪伤残情况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10级12条,鉴定结论为:十级。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委领取鉴定结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送达公告
重庆和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阿牛布都因工伤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阿牛布都伤残情况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A.8,鉴定结论为:八级。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委领取鉴定结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送达公告
四川安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苏伍各因工伤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苏伍各伤残情况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10级12条,鉴定结论为:十级。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委领取鉴定结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送达公告
四川金连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韦大美因工伤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韦大美伤残情况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8级46条、9级11条,鉴定结论为:八级。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委领取鉴定结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22日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8民初1291号
严济茂:我院受理原告桂万余与被告严济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桂万余起诉: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5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