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正商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108号淮安宁淮工业园区6栋421室、法定代表人:刘磊]: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郭向江(男,49岁,身份证:2302221975
****261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编号:S112011120240402,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其中不稳定期为2个月,恢复期为6个月,自2020年02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贵州顺林运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清劳人仲案字〔2024〕第254号申请人刘伟诉被申请人贵州顺林运输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等事产生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清劳人仲案字〔2024〕第25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福科华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清劳人仲案字〔2024〕第378号马灯银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等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委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4日13时30分在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沧劳人仲案〔2024〕152号)。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赵昆工资52582.32元。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重庆市达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11日,本机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璧人社伤险认字〔2024〕1123号),决定将张伟2024年4月23日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你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成功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四川智能矩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翔、陈秋菊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262号仲裁裁决书,泸江区劳人仲案〔2024〕263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30-3102774,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722民初7299号
范亚军: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丽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在上蔡县人民法院芦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上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722民初7256号
聂倩倩:本院受理原告侯明刚诉你与周大玉、聂长兴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侯明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176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上蔡县人民法院芦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722民初6989号
韩松、黄梅慧子:本院受理原告李朝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朝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责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3时在上蔡县人民法院芦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公 告
潍坊东孚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原职工姜磊,持潍坊市潍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潍城劳人仲案字[2023]第766号确认的事实,向我中心现场投诉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在职期间的职工社保未足额缴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潍坊市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潍城社险告[2024]13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中心(地址:潍坊市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7领取;电话:0536-8188319),逾期视为送达,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潍坊市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9月26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魏东莉名下位于河南省永城市雪枫路西铁南路南(不动产权证号:字第201401345)一层门面。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15082950193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
公 示
华海沣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武城县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MA3F1PC9XH)已于2024年9月20日由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历亭路北东风路东宇通检测站大厅二楼202室迁址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广运街道向阳南路东侧金马商城01号商业楼2-41号2层。特此公示。
华海沣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