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建峰(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文化巷64号)、林茂勇(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文化巷70号):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飞与被告陈建锋、林茂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61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胜峰:本院受理毛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南大鱼海堂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烁丰禽业养殖有限公司、朱加保诉被告谭亮、湖南大鱼海堂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522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显:本院受理的(2024)云0325民初3519号原告吕红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11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殿文、朱江峰、江苏宇发中纬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汉广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绍平: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3民初3398号原告陈敏与被告李绍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了(2024)川1923 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陈敏与被告李绍平离婚。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公 告
由江西德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西中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印染印花项目3#-4#、5#-8#厂房、9#厂房、2#-4#号宿舍楼工程已完工,我公司按规定已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款。现对该项目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如有拖欠情况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及相关拖欠证据尽快与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95-7188967,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5日止。
江西德荣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中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公 告
海南嘉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依法受理了黄雷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0182工受466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407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3880029)领取上述文书,经过30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送达公告
营口市华禄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营仲裁字(2021)第242号]。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地址:营口市学府路101号,电话:0417-2990805。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致春(曾用名:娄江):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绍仲字第057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绍仲字第057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联系电话:0575-88616667。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宝珠: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绍仲字第057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绍仲字第0579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联系电话:0575-88616667。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蔡钢: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绍仲字第065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绍仲字第0658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联系电话:0575-88616667。
公 告
四川禾仟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邓生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劳人仲裁字〔2024〕100号裁决书,自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公 告
芜湖市搜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奥程、吕佳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4]镜劳人仲第535、539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浙江辛乙堂木业有限公司:我局对你单位作出《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告知书》(西人社罚理告字[2024] 第000135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王得东等10人工资共计191010元(大写:壹拾玖万壹仟零壹拾元整),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溪大厦)西楼4楼422室(电话:0571-89510727)领取上述行政处理告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