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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10月08日 02版)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钟亚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18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启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蔡洪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关于向天津晶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听告字[2024]第019号)送达公告

天津晶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听告字[2024]第019号),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知人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为王军伟、马心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被告知人作出罚款316338.96元(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玖角陆分)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对[津南]劳监罚告字[2024]第019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关于向天津晶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4]第019号)的

公 告

天津晶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4]第019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4]第044号)要求为王军伟、马心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316338.96元(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玖角陆分)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关于向天津市中天华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

[2024]第072号)的公告

天津市中天华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08月13日作出编号为[津南]劳监改字[2024]第072号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内容为:经调查,史东帅与你单位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7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史东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日内为职工史东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执行,将予以处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告。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即《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4]第072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联系人:白雪松、潘乃东,电话022-89469960。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公 告

常州金坛区弘武体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邮寄给你单位的邮政快递被退回,多次联系后仍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陈子旭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3工举【2024】215号)。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间,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恢复工伤认定。请你单位于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材料。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

邮编:213200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天津金诺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员工石朋飞(身份证号:13013019*******910)于2024年7月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编号为S112010720240555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霞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君雄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湛霞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6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湛霞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君雄工资9342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684元,合计:28026元,须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驳回李君雄其他仲裁请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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