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履行催告通知书
安人社监催通〔2024〕008号
厦门泰婉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已于2024年5月2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人社监罚决〔2024〕005号),并于2024年6月21日公告期满生效。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10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人社监罚决〔2024〕005号)的要求缴纳罚款。若逾期仍未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机关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顾欢、尤培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美燕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1703执17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风险提示等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应自动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财产如有变动,十日内应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湖北德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本机关受理了高福春工伤认定申请,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铜人社伤险认字〔2024〕838号)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23-45639530;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人力社保局1405办公室。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公 告
宁夏金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赵江洲于2024年6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200202426567),认定赵江洲为工伤,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山东德晟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马金龙于2024年9月10日经宁夏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议,确认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123天,起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无需康复期。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对伤残程度结论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本次伤残程度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联系电话:0952—2024523
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1311民初6261号
闵凡臣:本院受理原告廉争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11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册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至2024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金沙江路212号2号楼8层808室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张忆宁与案外人王芳共有的位于河南省郑东新区康平路79号3号楼1层10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6956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6957号),3号楼1层102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261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262号),3号楼1层107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555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556号),3号楼1层108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563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564号),3号楼109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870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4871号3号楼2层20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6909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36930号)6套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15082950193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9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3日10时至2024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南百花路西(房权证号:永房字第00034297号)。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9日
公 告
本企业北京天天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正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分支机构为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是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公章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焦园媛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焦园媛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方式:1372009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