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谢爱菊(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海思村):本院受理原告陈惠珠与被告谢爱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7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留温(WONG-LIU GEB.LIU WEN)(原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西路16号6幢701):本院受理原告陈利军与被告金建武、黄留温(WONG-LIU GEB.LIU WEN)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79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235号
曹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龙虎塘正诚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曹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692号
余强光: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三井龙成首席汇歌舞娱乐中心与被告余强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0290号
苏雪华:本院受理原告闵振武、谢小兰与被告苏雪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寻亲公告
2018年7月22日,本人在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人民医院门口这边捡拾女婴一名,无姓名,出生日期约为2018年7月22日,身体状况良好,除随身衣物外无其他物品。自2018年7月22日以来,该女婴一直由本人夫妇养育,并取名为张王渝霏。请孩子亲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与本人联系。联系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碧溪镇陇背村。联系人:游女士,电话号码:15170808116。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河南华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刘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本单位与张阔(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1****8575)、宋磊(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72****751X)先生于2024年9月30日就贵司对本公司的债务达成债权转让合意,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经(2023)皖 0103民初667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对贵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张阔、宋磊先生。请贵司自收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张阔、宋磊先生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张阔、宋磊先生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通知人:合肥文洲物资有限公司
宋磊、张阔
2024年10月12日
公 告
辽宁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永劳人仲案字〔2024〕第84号)倪中平与你单位(信用代码:91210102MA11BP753L)劳动争议一案,因邮寄等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决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你单位于开庭后第15日(2024年12月6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社区玉泉九组153号。
永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0月12日
公 告
杭州云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丹宁、邓倩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599-7600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0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湛江市吴川市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品安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李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吴劳人仲案字〔2024〕126号),申请人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加班费200元、医疗费39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10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0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060元、停工留薪工资15000元的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经营场所不明,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案件答辩通知和开庭通知,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时在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申请资料和相关文书(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办公室,联系电话:0759-5586830),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湛江市吴川市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任县林产品公司
(任县林业局林产品公司)《登记公告》
经研究决定,现对任县林产品公司(任县林业局林产品公司)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进行清产核资,现登记公告如下:
1、债权、债务登记:需提供支持债权、债务的证据。
2、职工登记:原单位正式职工(含已退休、调离、在岗)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退休证、代垫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单据。
3、未到期经济合同登记:现仍通过租赁方式占用公司土地、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续签协议原件。
4、登记有效期45天,即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在登记期限内,未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视为自动放弃,任县林产品公司(任县林业局林产品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登记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青少年活动中心5楼513办公室
电话:0319-7578858
任县林产品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1日
以下证件挂失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胜商务代理中心遗失法人章,法人:钟林超,编号:3607031093203,声明作废。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胜商务代理中心遗失公章,编号: 3607040941166,声明作废。
江西省萍乡市南溪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原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江西省萍乡市南溪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原法人章,原法人:欧阳建发,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