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盐山友鸭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的孙涞彬诉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盐劳人仲案[2024]16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盐山县龙海西路盐山县人社局一楼东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公 告
河北恒正久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的董龙生诉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补缴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一案(盐劳人仲案[2024]17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盐山县龙海西路盐山县人社局一楼东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公 告
盐山正邦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迪诉你们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裁决书(盐劳人仲案(非终)[2024]76号),裁决盐山正邦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支付赵迪生育津贴27536.24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冀0828民初4694号
庆啟文:本院受理原告范云合诉被告李井华、庆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延后),即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棋盘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
刘荣彩:关于胡启娴与刘荣彩、肖森、刘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永城市税务局对你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永城市东方大道南雪枫路东东苑人家1-3#3单元5层D3(产权证号:东城区字第20180001328号)房屋定向询价,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定向询价复函,价格为人民币725420元,现向你送达,如对价格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公 告
河津市恒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惠武强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初次结论书》编号:(J1M17202400149400011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惠武强工伤伤残情况符合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9.5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四川聚富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马培伟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初次结论书》编号:(J1M07202400138700011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马培伟工伤伤残情况符合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8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运城市诚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薛正发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初次结论书》编号:(J1M01202400144500011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薛正发工伤伤残情况符合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10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湖北三圆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罗和雄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罗和雄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266660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期间,因部分机器设备存在争议,因此对应变价款管理人留存,未予分配,涉及金额为188313元。现争议问题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扣除裁判文书确认的给付金额及应负担的诉讼费后管理人根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本次分配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分配金额为178024.83元,已扣除(2024)内04民终4503号判决书确认的应付赤峰东盈商贸有限公司的9793元,一审负担诉讼费73.44元,二审负担诉讼费421.73元,该款项系抵押物机器设备变价所得款,对应担保债权人7户,分配额如下:
1、张殿森,应分配金额3669.16元
2、崔瑞乐,应分配金额55438.97元
3、刘振芳,应分配金额45383.06元
4、张小花,应分配金额4685.33元
5、卢妙珍,应分配金额36618.25元
6、云 林,应分配金额22934.33元
7、赤峰东盈商贸有限公司,应分配金额9295.73元。
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银行账户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由本管理人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增城市金荔江鳗鱼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2024)粤0118强清15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9日裁定受理增城市三江镇农业发展公司申请增城市金荔江鳗鱼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荔江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9月11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金荔江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4日前,向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诺德中心28楼;联系人:关心律师、陈婷律师;电话:13450214511、13106938706)申报债权。金荔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增城市金荔江鳗鱼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