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利彬(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水埠头12号):本院受理原告朱月娥与被告徐利彬、徐丽翠、徐利洪、徐利花、徐荣彬、徐利芬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44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时20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京致远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沪润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致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075号
王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俊亮诉被告王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月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俊亮借款本金64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王月霞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897号
刘新洁、淮滨县友航船务有限公司、朱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恒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新洁、淮滨县友航船务有限公司、朱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新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6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3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340元,由原告负担3393元,被告刘新洁负担1094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新洁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0943号
李红维:本院受理宜兴市远辰花盆厂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2民初10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 民初11821号
深圳市绿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国泰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绿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2 民初11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涛: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3475号原告杨大才与被告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9134012176689735XQ(原名合肥荣事达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优速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你公司(2024)皖0121民初2105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9520元;2.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诉请第一项金额为基数,从2023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3.被告承担产生的保全担保保险费600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8民初1030号
张滔:本院受理原告彭静静与被告张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如下:张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彭静静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8元,由张滔负担。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8民初1861号
洪远新:我院受理原告佘祥林与被告洪远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佘祥林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3600元律所咨询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注销公告
葫芦岛南票长跑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1404MJ34176794)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会员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葫芦岛南票长跑协会
2024年10月16日
南昌塑料制花厂公开招租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经堂路13号,面积:99.79㎡,联系电话:15070030991。
监督电话:0791-87838658 86709226
公 告
安徽卓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19日,冯兴帅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3年12月3日,在公司承建的项目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受伤,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公 告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汇科电动车配件加工经营部:2024年4月9日,李纪美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3年8月7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