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
《工人日报》(2024年10月17日 03版)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李丹青)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今天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提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并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
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须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
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涉及参保人的外配处方情况,发现医务人员处方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提醒、批评和教育,发现参保人冒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或利用医保报销待遇转卖药品的,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