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同事车间打架被立案 无过错方该被解雇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和小张都是大连一家公司的员工。今年夏天,小张在车间内将正在工作的我碰倒,言语挑衅还动了手,我还击与他厮打起来。工友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我们进行了立案调查,结果是公安机关给予小张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对我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这件事后,用人单位以我和小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我二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赔偿金。
我认为我是正当防卫,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以打架斗殴为由将我开除不合理。如果我从单位辞职,我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吗?
大连 小王
为您释疑
小王您好!
公安机关对你们打架斗殴进行了立案调查,所作出的处理结论应作为公司认定你是否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对你二人“打架斗殴”责任予以区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打架斗殴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简单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与公安机关对此案件的调查事实和处理结论不相符,其解除行为也不具有合法性,应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具体计算方式为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了在内容和程序上具有合法性以及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之外,更要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和普通百姓朴素价值观,具备合理性并应符合社会综合治理的大要求。在对员工“打架斗殴”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评判时,要依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对事件起因、情节、行为性质、过错、责任等全面审查,综合予以认定。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