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4月21日,北京博维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繁昌县人民政府签订《博维恒信3D打印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该合同约定:北京博维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繁昌县成立项目公司从事3D打印产业的建设,繁昌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并指定繁昌县科学技术局作为项目牵头落实推进单位包括扶持资金的支付等。上述《投资合同》签约后,北京博维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和2017年11月,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繁昌县科学技术局共申请科技扶持资金(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然而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却违反《投资合同》七优惠政策第18条所约定的义务,在三年时间内既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没有实现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根据《投资合同》八违约责任第26条第(3)项的约定,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已支付给贵公司的科技扶持资金(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为此,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责成芜湖市繁昌区科学技术局多次向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未果。
鉴于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投资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导致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损害了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解除2016年4月21日繁昌县人民政府与北京博维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博维恒信3D打印项目投资合同》。
二、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10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借款)。
该《行政处理决定书》,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因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二项:安徽卡美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10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借款)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下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芜湖市繁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号:34001676108053004210
开户行:繁昌建行营业部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将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郑兰斌 联系电话:18155351692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5月30日,常州云逸时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繁昌县人民政府签订《思瑞迪3D打印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该合同约定:常州云逸时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繁昌县成立项目公司从事3D打印产业的建设,繁昌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并指定繁昌县科学技术局作为项目牵头落实推进单位包括扶持资金的支付等。上述《投资合同》签约后,常州云逸时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向繁昌县科学技术局申请科技扶持资金(借款)共人民币100万元。然而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却违反《投资合同》七优惠政策第18条所约定的义务,在三年时间内既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没有实现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根据《投资合同》八违约责任第25条第(3)项的约定,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已支付给贵公司的科技扶持资金(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为此,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责成芜湖市繁昌区科学技术局多次向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未果。
鉴于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投资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导致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损害了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解除2015年5月30日繁昌县人民政府与常州云逸时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思瑞迪3D打印项目投资合同》。
二、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10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借款)。
该《行政处理决定书》,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因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二项:芜湖思瑞迪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10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借款)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下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芜湖市繁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号:34001676108053004210
开户行:繁昌建行营业部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将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郑兰斌 联系电话:18155351692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公 告
霸州迅捷家具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9月19日受理康变、李锦溪、李诗恬、李昊杰、李保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4-364号)。现因你单位未正常经营,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文书。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上述案件开庭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按缺席处理。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行政中心东配楼二层,联系电话:0316—7863602。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新会:本院受理原告尚现中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3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尚现中各项损失共计55555.03元。二、被告胡新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尚现中各项损失共计60080.6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8日
公 告
山东祥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MAD9B2L67T)经股东决定,已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山东祥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不再负责济宁野生动物园项目的建设、运营等工作,与济宁野生动物园项目的相关合作均已解除。特此公告。
山东祥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原平大运运业有限公司晋HQ564挂营运证忻字140981004361丢失,声明作废。
梁雪执业证00001537150000002021009257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