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选粹】教练与驾校签订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工人日报》(2024年10月24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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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杨某在某驾校从事驾驶员教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了教练员的工资采取“底薪+提成”的形式发放。2022年3月,该驾校与杨某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属合作关系。2023年11月,该驾校终止承包经营协议,并收回教练车。杨某申请仲裁,要求驾校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五险一金”,被驳回。杨某向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就用工管理而言,双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报记者 卢越 白至洁)
文字整理 肖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