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和平(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新华巷44号):原告厉金红与被告叶和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建峰(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高楼镇南翔村):原告陈鹏与被告林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乐府艺术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1403MJ3434831T),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葫芦岛市龙港区乐府艺术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382民初10884号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石迪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 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 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蓟洪海: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李海霞、时吉武、蓟洪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0202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青0202民初15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皮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21民初27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王府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1655号
常州中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宁与被告常州中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3民初1313号原告刘小平与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原告刘小平偿还借款22,805元;二、驳回原告刘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安徽骑行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江荣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2023年4月6日,江荣在骑车送货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马鞍山认定288562024144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衢州市润吉劳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兰春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请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交能证明兰春的受伤不符合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公 告
杭州和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致远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618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公 告
内蒙古燕谷坊全谷物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本委已受理许真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99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公 告
浙江毅杰世峰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罗奇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782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7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六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76100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公 告
杭州零度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东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718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6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六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76100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