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凤城市金博爱迪幼儿园。住所: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凤凰首府贰号院15#楼101=111、201、301室。法定代表人:袁哲。开办资金:叁万元。业务范围:3-6岁幼儿全日制学前教育和日常看护。业务主管单位:凤城市教育局。申请登记时间:2024年10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MJ32115748。
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
白锋:因你长期未到岗,也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单位将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协助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冉亚男 余文宇
0710-3502453/3502436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红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 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382民初11349号
刘云龙:本院受理原告戚佳玉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慧、张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9795、979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91执异54号
江湖大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亮: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徐海军与被执行人江湖大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朱亮为(2022)皖0191执792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江湖大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1013号
孙文斌:本院受理原告樊继霞诉被告孙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 民初11189号
胡路红:本院受理原告吉国元诉被告胡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0398号
曾德权:本院受理原告陈学会诉被告曾德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1071号
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沛诉被告王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 民初 2821号
郑茹: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成诉被告郑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 28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姣:本院受理原告刁剑霄诉被告刘姣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刁剑霄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期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本案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蹇建军: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4880号原告谢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要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本案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春:本院受理(2024)皖0405民初231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与被告刘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79900元,支付贷款逾期利息3704.48元(截止2024年8月22日),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合计183604.48元。另从2024年8月23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利息、罚息及复利,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华伟岩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绍仲字第0807号],已由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鉴定意见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2024年12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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