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小雷(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建岭小区2号):原告陆春玲与被告留小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 民初10291号
胡天率:本院受理原告宗国玉与被告胡天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8198号
常州墅悦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吕洁、薛栋、薛洪坤:本院受理原告日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墅悦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吕洁、薛栋、薛洪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 8198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273号
赵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邱小明诉被告赵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72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 0803 民初2502号
胡孟凡: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智联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孟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购机款7862.88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四川省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四川法制报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甬前人社询通字[2024]86号),你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调查询问。现依法作出《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甬前人社监字[2024]150号)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五日内足额支付你单位在合生杭州湾新区国际新城0819#地块拖欠的黄长军等40人工资总计人民币2984565元。并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以书面形式报送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商贸街11号楼126室)。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决定书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对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拓展钟表配件加工厂:2024年7月1日,龙艳以你厂为用人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受理该申请,2024年10月11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龙艳于2023年11月10日的受伤为工伤,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厂(拒收),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安人社伤认字[2024]第6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邮政编码:342100,联系电话0797-3724029)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马鞍山市天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以江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2023年6月15日,曹以江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马鞍山认定288812024147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马鞍山市雨山区金肯商贸行:许大平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2023年2月22日,许大平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马鞍山认定288252024142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安徽双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董雨婷与你公司皖芜鸠劳人仲【2024】616号工资待遇等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鸠江区天门山东路56号鸠江区人社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 0553-5968156。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北京永诚必达货运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7月26日受理邹瑞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南人社工伤受字[2024]第324号,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8月6日向贵公司邮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贵公司已签收。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就邹瑞明受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于2024年8月28日、9月3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EMS向贵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被贵公司拒收,后多次联系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未前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或提供有效送达地址。现通过工人日报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4]第3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贵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60天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