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爱英(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雅陈村52号):本院受理原告周盛与被告李爱英、李焕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54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 苏0282民初6843号
许燕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282民初68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小凤:本院受理原告郭行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522民初7360号民事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9907号
何志文、陈利、柳阿凤:本院受理原告陆志琴诉被告何志文、陈利、柳阿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管辖异议申请书、管辖异议裁定书及上诉须知、管辖异议上诉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82破37号
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根据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临海市欢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临海市欢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向临海市欢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总部经济商务区9幢13楼;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17858666688 应玮)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海市欢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海市欢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 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安徽永鑫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吴玉荣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2022年11月22日,吴玉荣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马鞍山认定264182023037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昌东湖塑料包装总厂公开招租公告
地址:二七北路255号一楼,面积:222.51平方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联系电话:19917929201,监督电话:0791-87838658 86709226。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管亚群:本委受理申请人绍兴柯桥天工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44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44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4-16楼,联系电话:0575-88615133。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宋祥:本委受理申请人绍兴市汇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61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请你方于2024年12月16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联系电话:0575-88615133。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丙甲:本会受理的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方及安徽华为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李华峰、赵春峰、周祥、姜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宿仲裁字第155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东北角银河广场小区北侧裙楼4楼)
赣县区民政局关于流浪乞讨人员
无名氏(梅江一)死亡的公告
无名氏(梅江一,站内取名),女,约60岁,姓名住址不详,2024年10月26日流浪到我区,救助编号:20241026001,因自身身体原因直接转入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患有多种恶性肿瘤和急性呼吸衰竭,于11月5日21时1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其直系近亲属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前往赣县区殡仪馆认领,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由我局妥善处理后事,办理火化手续,骨灰及相关物品在赣县区殡仪馆留存三年。联系电话:0797-4620985。
赣州市赣县区民政局
公 告
刻舟(杭州)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许艺雯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8002号]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7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元通玻璃仪器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星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东、付杰莉、陈永英:根据我行与江油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对四川元通玻璃仪器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其中:本金794万元、利息572.33万元、其他费用11.4635万元,合计1377.793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依法转让给江油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上述贷款本息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江油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借款本息还款义务。
江油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以下证件挂失
赣州铌欧迪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3607210933954,声明作废。
定南县华东粮行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核准号:J4291000382601,账号:14017928200001861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