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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11月13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奔(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吴坑乡泉城村北路95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杜东梅与被告陈小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03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浙1121民初303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帅华新(户籍地住湖北省建始县官店集镇二组10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宏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帅华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管卫(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管家村235号):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超与被告陈军勇、张金利、第三人管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430号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1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 民初10780号

贺茂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23 民初10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友辉:本院已受理原告胡菊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告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超: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三井龙成首席汇歌舞娱乐中心与被告尹超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 56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018号

李知骁、穆远浩、张浩南、张恒、应传敏、李洪兵、高云、戚华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大魏诉被告李知骁、穆远浩、张浩南、张恒、应传敏、李洪兵、高云、戚华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215号

孙耀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北极星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 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耀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北极星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600元、利息13943元及自2024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苏北极星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14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3944元,由被告孙耀华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芜湖聚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贾杨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裁决书([2024]镜劳人仲第497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襄阳市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赤峰市同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潘振富、潘振军和周晓路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已经作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鄂0401工伤认定〔2024〕00100号、鄂0401工伤认定〔2024〕00101号、鄂0401工伤认定〔2024〕0010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本局领取本文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中国工会网络中心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11月5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毛云峰 联系方式:010-84151587

特此公告。

全总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清算组

2024年11月5日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惠晨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对闫其发诉你单位因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案号为皖长劳人仲案【2024】84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签收(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室;电话:0551-66671047),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巩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鑫绵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开银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巩劳人仲字〔2024〕9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人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巩留县人社局(巩留县巩留镇库尔德宁路1号)一楼一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本公告发布期满30日起10日内你单位应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以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下证件挂失

李金华遗失坐落在丰城市拖船镇张家村上李组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赣(2021)丰城市不动产权第0167612号,建筑面积:299.9平方米,宗地面积:102.63平方米,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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