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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11月14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青田远足鞋业有限公司(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五号工业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和与被告青田远足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民事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2775号

常州中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波与被告常州中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1628号

李达杰:本院受理原告万娜娜诉被告李达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1683号

杨小鹏:本院受理原告孔德鋆诉被告杨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0559号

范一淳:本院受理原告温益旋与被告范一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055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书祥:本院受理原告林卫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货款6000元及逾期占用利息 270.83元;2、诉讼费等费用由你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洪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山线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 19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南山线缆有限公司款项51500元及利息(以51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30元、保全费844元,合计1774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显:本院受理原告吕红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325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显支付原告吕红林下欠工资17000 元及公告费500元,合计1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8元,由被告张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 0803民初2341号

吴冉、安庆市银生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才胜诉被告吴冉、安庆市银生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吴冉、安庆市银生米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正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洪群诉被告王正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522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正勇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洪群支付借款本金34000元;二、被告王正勇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洪群支付法律服务费4000元。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是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金湖金菲林机械厂:你公司职工侯国华于2024年7月22日来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于2024年10月15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201工伤认定(2024)00580号,认定其为工伤。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成都合力成雅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G8R86N):胡廷权申请胡廷权工伤认定事宜,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川1702工受181号受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举证材料,逾期则视为无证据。(联系电话:0818-2377100)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马鞍山钢城机电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朱付庆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4年5月27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我局于10月23日受理了该申请,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公 告

苏品出海(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殿锋等6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六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221、5231-523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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