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工人日报》(2024年11月19日 01版)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卢越)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解释》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十项情形。《解释》还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解释》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关于从轻情节,《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