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至诚康复医院(临沂)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11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兰综执强催字〔2023〕YS-022号),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8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评估报告
送达通知书
高波、高永芳:关于刘继明、蒋国防与高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高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高永芳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永城市观湖温莎城堡(B区北地块)B1#(26层)楼(小区)7层703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豫郑宇达评字(2024)102020A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意见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8.17万元,现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3破239号
2023年9月1日,本院根据杨镇火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树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债务人温州市树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温州市树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市树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宣告温州市树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树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公 告
天津馥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与员工张泽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和平]劳监改字[2024]第04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在15日之内为员工张泽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将视为你单位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东阿县辰元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雕):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玉宁与你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3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0分在本委仲裁庭(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5年1月10日前,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卫生院职工曾小云、夏伟同志:请你们自登报之日起限15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逾期未回单位上班且超过15个工作日,我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卫生院
2024年11月20日
公 告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中心卫生院职工王清花、刘国良、张卫国同志:请你自登报之日起限15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逾期未回单位上班且超过15个工作日,我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1月20日
公 告
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七彩阳光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1602MJF0016914),经我单位董事会会议表决同意,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并停止办园招生。已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请我单位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我单位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联系电话:18860599666 特此公告。
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七彩阳光幼儿园
2024年11月20日
公 告
近期,部分不法人员冒充我司并使用假冒印章、文件,以我司名义对外联系业务或签订非法合同,给我司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故我司在此郑重声明:
一、近期与保定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汉振等企业和个人来往文件均为伪造。
二、我司从未授权非本公司员工对外联系业务并签订任何文件,任何非我司或未取得我司书面授权的员工签订的文件我司均不予认可,亦对我司不发生效力。
三、我司全部印章均为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印章,一切与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不同的印章均为假冒印章,假冒印章加盖的任何文件,我司均不予认可。
请社会各界自行、认真辨别经办人员身份,谨防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司求证。电话:0532-80991501
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通 知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职业病综合大楼工程项目,所有工程材料及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且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其他问题请在此通知发出1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如当事人逾期不报,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俊博18985056883
周乐良13765804206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公 告
2024年8月19日,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台州市禹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市禹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总计为人民币1590829.85元,而债务人财产仅为银行账户3062.85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企业破产的实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8日裁定宣告禹辰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台州市禹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