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莉起奥努期娅(RICCIO NUNZIA)(意大利共和国公民):原告吴叶光与被告莉起奥努期娅(RICCIO NUNZIA)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晓伟(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郑坑下村142号):本院受理原告李鸿烨与被告张晓伟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变更公告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负责人已变更为何文川,营业执照已进行相应变更。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地址变更公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定南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由“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东风东路闽通花园(3-03号、3-04号、3-201号)”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文明路北侧文化娱乐城(凤凰国际)9栋222铺、223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中心支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福火:本院受理施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 赣0281 民初 3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30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408号
徐志方:本院受理原告蒋福兴、蒋仁元诉被告徐志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 74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655号
邵先贵: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冬诉被告邵先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765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丹徒区新城利峰石材经营部、赖美亚、陈大守:本院受理原告熊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 25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熊杰货款86600元及利息损失(以866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96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65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 2991号
陆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殷克勤诉被告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 2868号
罗正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幼智诉被告罗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吕辉煌: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绍兴永豪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28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289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柯桥分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柯桥分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联系电话:0575-88616667。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符俊: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绍兴永豪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29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291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柯桥分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柯桥分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联系电话:0575-88616667。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玉兰: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绍兴永豪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29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29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柯桥分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柯桥分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联系电话:0575-88616627。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