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合议庭主持调解下,一起专利权权属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定分’更要‘止争’”
“现在开庭。”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今天上午9时,一起科研人员涉生物医药领域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
该案主要争议涉及名称为“一种mRNA剂型的某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权的权利归属。据悉,胡某、于某、王某均为科研人员,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臻某公司)是于某、王某共同创立的高科技创业公司。于某、胡某于2018年回国,均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担任独立PI(首席研究员)。王某回国后加入臻某公司创业。
2019年4月,胡某依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开展新一代高效mRNA药物分子技术的研究项目。2021年5月,胡某从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离职。胡某于2019年9月创立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瑞某公司)。涉案专利由瑞某公司于2021年申请并获得授权,授权公告时的发明人为胡某。
围绕涉案专利权归属问题,双方产生争议。臻某公司请求确认涉案专利归臻某公司所有。臻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属于胡某在臻某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瑞某公司、胡某则认为,涉案专利技术的研发系胡某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工作期间,依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研究项目,并在瑞某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瑞某公司、胡某从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合法受让涉案专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臻某公司未证明为胡某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驳回了臻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除了这起专利权权属纠纷,当事人之间还有多起关联案件,包括臻某公司诉胡某侵害技术秘密案、臻某公司投资人诉胡某合同纠纷案,还存在潜在的诉讼风险。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定分’更要‘止争’。”该案审判长陶凯元指出,当事人应早日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凝心聚力更好地聚焦创新创业。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妥善化解各方矛盾,实质性一揽子解纷。
“调解是我们的共同心声。”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说,“请求在合议庭主持下,弥合分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一系列争议已经形成诉累,请求合议庭对本案及系列纠纷一揽子调解,让我们能尽快回归到创新工作中。”胡某也表达了相同意愿。
经过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署和解协议,约定臻某公司、瑞某公司确认涉案专利由双方共同研发完成,专利权归瑞某公司所有,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就专利权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合同纠纷三起案件以及潜在的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达成一揽子和解。臻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合议庭准许。
“给大家透露一个细节。”审判长陶凯元说,“调解完成以后,我们建议三方当事人照了一张相,我叫作‘握手言欢照’,非常具有意义,相信各方当事人都会珍藏这张照片。”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