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
鼓励优先采购使用集采药品和耗材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李丹青)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明确履行“带量”的核心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同时,优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让更多患者受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区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总体超量兑现了“带量”承诺。
在进院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采执行第3个月起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成进院工作。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提升中选产品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加强处方点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制约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行为。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的正向激励。
在监测考核方面,《通知》提出,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强调中选产品应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对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同时,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监测中选品种、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明确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优化考核,不搞‘一刀切’。”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道,在考核合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同时,要把保障供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在供应保障方面,要求健全省级层面的集采工作会商机制,省级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等畅通沟通渠道,会商处置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选择性配送等问题。
在协同监管方面,协同推进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线索,对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保、卫健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