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关于向天津乘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南]劳监罚字[2024]第008号)的公告
天津乘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你单位未对《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4]第017号)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劳监罚字[2024]第008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4]第031号)要求为卢志全、朱长宝、刘善文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14080.75元(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零捌拾元柒角伍分)的行政处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应于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劳监罚字[2024]第008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联系电话:022-894699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本单位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示。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可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满足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后,在“信用中国”网站线上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可在线申请信用修复。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关于向天津晶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南]劳监罚字[2024]第009号)的公告
天津晶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你单位未对《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4]第01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劳监罚字[2024]第009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4]第044号)要求为王军伟、马心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16338.96元(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玖角陆分)的行政处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应于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劳监罚字[2024]第009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联系电话:022-894699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本单位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示。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可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满足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后,在“信用中国”网站线上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可在线申请信用修复。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公 告
天津鸿远木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小卞庄村东津文公路与裕华道交口东南侧300米,法定代表人:许伟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周勇(男,35岁,身份证号:4115221989****181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编号S212011120240908。周勇于2024年11月25日提交了关于周勇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核,该申请予以受理,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正商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108号淮安宁淮工业园区6栋421室,法定代表人:刘磊]: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郭向江(男,49岁,身份证号:2302221975****261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编号:S212011120240940,受理日期2024年12月4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S212011120240940,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经天津市西青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天津市西青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鉴定日期:2024年12月5日,符合伤残等级十级。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莘劳人仲案字[2024]第159号裁决书公告
(受送达人: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宪连与你单位的工伤待遇争议案(莘劳人仲案字[2024]第159号)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裁决结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莘县新华路70号,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一楼108室,联系电话:0635-7322218),逾期即视为送达。
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债权转移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书
深圳豪邦网络有限公司、新疆乱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竞得天津安果科技有限公司对贵司债权,具体金额以(2017)京0107民初20895号《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7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为准。现管理人已将债权转移苏州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特通知贵司,自本通知之日起向苏州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通知。
天津安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公 告
王莹、索瑞德、李振、周晋城、李冬、韩杨军:累计旷工超过30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请你们自本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3580283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北路2号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