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海峰(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赤岩中新路5号):本院受理原告殷金宝诉被告陈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42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有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学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胜:本院受理原告吴汉山诉被告李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6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限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名称:本溪市明山区延康健康养中心,住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山水人家B区9#楼2单元1-2层公建,法定代表人:白延秋,开办资金:伍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504MJ3181280B。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西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局受理谢新峰与你公司工伤一案的劳动能力鉴定一案,经专家组鉴定,谢新峰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如你公司对本鉴定结论书不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后的15日内可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请你公司及时来我局领取鉴定结论书(赣市劳鉴2024年4555号),逾期不领和逾期不申请再次鉴定的,本鉴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隆回美保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升长诉你(单位)隆回美保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4〕第28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2月10日10时在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栋4楼403室仲裁审理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宿州芯思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日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两公司公告送达(2024)宿仲字第246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表、答辩书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广人社工伤举字[2024]第127号
武汉立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徐康在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的规定:“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现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副本发送给你单位,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请你单位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因工受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我局社会保险股(工伤股办公室0793-2656602、13755721626,联系人:夏建强),若未在限期内提交,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上饶市广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荣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朝先于2024年9月1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受理了龚朝先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3402工受114号,2024年12月2日我局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龚朝先2023年8月17日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3402工认114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会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文书领取地址:会理市顺城西路北66号政务办公区B栋1楼,联系电话:0834-5673497。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公示
编号:2024081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职工之家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项目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建设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职工之家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已于2022年3月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交工(完工)验收,总包单位提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满后,若未接到欠薪投诉,将同意该销户申请。投诉、举报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一楼劳动维权接待室,联系电话:0574-8386554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公示
编号:2024082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职工之家泳池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建设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职工之家泳池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22年7月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交工(完工)验收,总包单位提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满后,若未接到欠薪投诉,将同意该销户申请。投诉、举报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一楼劳动维权接待室,联系电话:0574-8386554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杭州清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玥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927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7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湘路39号浦沿街道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176169。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苏品出海(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毛威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52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