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酒泉红麦子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李泽成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024年11月22日,经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玖级。我委依法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1号171-42号邮寄送达《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嘉劳鉴字〔2024〕266号),该邮件被退回,我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公告
龙社保偿字〔2024〕2号
被告知人名称:龙口市黄城淄涵拉面馆、经营者姜先波
我中心已于2024年5月8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刘成海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62124.0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7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公告
龙社保偿字〔2024〕1号
被告知人名称:龙口市永南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昊
我中心已于 2024 年5月8日及2024年6月2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王德明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9377.41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7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 年 12 月 20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
事先告知书公告
龙社保偿告字〔2024〕2号
被告知人名称:龙口市黄城淄涵拉面馆、经营者姜先波
我中心已于 2024 年5月8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刘成海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 762124.0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7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 年 12月20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
事先告知书公告
龙社保偿告字〔2024〕1号
被告知人名称:龙口市永南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昊
我中心已于 2024 年5月8日及2024年6月2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王德明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9377.41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7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 年 12月 20日
公 告
伽劳人仲字〔2025〕05号
新疆轩辕众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委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申请人马晓梅(3人)与您(单位)之间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公司向申请人(3人)支付剩余工资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因您(单位)无法联系并无具体工作场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您(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11点30分在伽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喀什地区伽师县迎宾路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汗左热姑丽·吾斯曼
联系电话:0998-6737069
伽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 告
马会盼: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复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会盼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 0109 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藁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 告
大连鑫安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受理王洛军(身份证号码:41030519******4510)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伤亡事故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果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举证或未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认定申请及证据材料无异议,本局将依法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事业管理局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91破1号之一
2023年9月28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市海曙永升汽配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星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经查明,宁波星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财产已分配。管理人提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宁波星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