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
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对其工作生活没有影响
《工人日报》(2024年12月21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周怿)今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事快递、外卖、运输服务的各类“小哥”等新型就业群体,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指出,这次《规定》中专门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意味着,不用按季报送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
由此可见,《规定》主要目的是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实现对平台内经营者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更加精准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和合规经营,不会对各类“小哥”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按照现行个税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绝大部分“小哥”们的收入在减除基本扣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也就不受信息报送的影响。
“但有一类人群的税负会增加,那就是过去未依法如实申报的平台内高收入从业人员。”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近年来,税务部门曝光了一系列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这些主播通过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不依法申报或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来偷逃税款,既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侵犯了依法纳税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张巍认为,未如实纳税的平台内高收入从业人员税负增加是回归税收法治正轨的体现,这不仅能够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也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