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沧州永祥运输有限公司、赵超:本委受理周俊苓、闫洪强诉沧州永祥运输有限公司、赵超(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188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沧州永祥运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向被申请人赵超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如下:2025年2月19日上午9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188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政府院内,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317-529783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运河区胡冰鸣食品店:本委受理张萌诉运河区胡冰鸣食品店(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196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如下: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196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政府院内,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317-529783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纪振坤诉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17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商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本委受理王雪梅诉北京商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商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172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如下:2025年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172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政府院内,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317-529783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河北得江纳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强诉河北得江纳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2号),刘幸雨诉河北得江纳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3号),尹海龙诉河北得江纳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4号),史其乐诉河北得江纳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5号),买凯文诉河北得江纳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6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如下: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2号)、2025年2月11日上午10时(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3号)、2025年2月11日上午11时(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4号)、2025年2月11日下午14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5号)、2025年2月11日下午15时30分(沧运劳人仲案【2024】第216号)(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政府院内,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317-529783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内蒙古蒙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王海军以其2024年6月8日被店里领导安排去搬运货物,在搬运过程中不慎踩空坠落到地下负一层,导致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如: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局。如你单位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满洲里建设大厦5楼513室
联系电话:0470-6262334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送达公告
内蒙古蒙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王海军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9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下达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王海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满洲里建设大厦5楼513室
联系电话:0470-6262334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公 告
吴创怡,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451221996****4112,广东省潮州市人,现居住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高塘镇财源内20号,无业。
经调查,吴创怡和郭某系朋友关系,郭某称吴创怡在帮助郭某维修手机时,私自保存了郭某给孩子喂奶的视频。2024年8月27日,吴创怡将该视频发给了郭某的抖音好友吴某,吴创怡称还发布到了自己的抖音账号上,但是仅自己可见。以上事实有对吴创怡、郭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证据证实。吴创怡的行为涉嫌“散布他人隐私”,公安机关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吴创怡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因吴创怡案发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传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现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其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吴创怡可以向七贤岭派出所(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18341117505、杜警官,联系电话:15904251199)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七贤岭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九立建筑有限公司、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海毅、杨任飞:根据我司与西藏弘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202454ZQ(九立)001号《债权收购合作协议》,我司已将对四川九立建筑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2017)川1181民初112号裁判文书下的主从债权,其中:本金1071万元、利息1366.45万元、其他费用6.7190万元,合计2444.169万元【截至2024年8月21日】)依法转让给西藏弘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我司对你方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上述贷款本息等债权)。现特通知你方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西藏弘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借款本息还款义务。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西藏弘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
莱西市泓润爱心公益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285MJE025579H)拟办理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人45日内持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处理有关事务。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法规处理。特此公告。
莱西市泓润爱心公益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