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工作任务、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等六项内容
安徽省总出台《工作指引》指导工匠学院如何“用起来”
本报讯(记者陈华)“纷纷建起来之后,如何充分用起来?”在安徽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训班上,受邀而来的5家工匠学院代表抛出的问题引起安徽省总工会高度重视。近日,安徽省总工会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匠学院作用的工作指引》,对工匠学院“如何充分用起来”等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针对工匠学院类型不同,《工作指引》就工匠学院应该发挥哪些作用,可以发挥哪些作用予以明确,让不同类型的工匠学院各展所长、协作共赢。据了解,《工作指引》内容共三十条,含总则、工匠学院工作任务、各级工会工作任务、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和附则等六项内容。
《工作指引》明确,工匠学院要从强化职工思想引领、培育安徽工匠、组织职工技能培训、助力职工创新创效、承接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助力职工技能等级提升、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强化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理论研究、加快数智化建设应用等9个方面发挥作用。
据统计,2023年以来安徽省累计建立各级各类工匠学院133家,依托安徽开放大学成立安徽工匠学院,围绕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各地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差异化布局、项目化管理,先后设立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人工智能等产业工匠学院,在全省制造业10强县、增速10快县等建设县级工匠学院。
《工作指引》提出,更加注重体系化构建,增强工作取向一致性,把工匠学院和劳模创新工作室、“劳模工匠进校园”、“劳模工匠助企行”、劳模创新培训营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集成效应。
对于各级工会在工匠学院建设过程中的任务,《工作指引》提出,各级工会要从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管理监督、给予经费保障、给予政策支持、当好桥梁纽带等方面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工匠学院购买服务。全省将坚持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对于成效显著的工匠学院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
《工作指引》同时列出工匠学院的七项负面清单,对于存在负面清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时予以撤销。同时,工匠学院资金使用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资金流向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按照“谁推荐谁监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开展绩效评估,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在工匠人才培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