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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12月27日 02版)

(2024)甬仲字第618号

王永欣(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51971****4315):申请人张思桂与被申请人王永欣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575号

宁波市卉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2GTFPE8X):申请人邓菊珍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卉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公告

安徽晟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学明):您单位员工祝新红2024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等资料,因拒收,无法送达被退回。现按规定向您单位及本人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请您(单位)在本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履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逾期未能举证,本局将依法做出认定决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安装运输分公司:本委于2024年11月11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陈军一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曹劳人仲字[2024]61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电话:0315-8727695

唐山市曹妃甸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公 告

深圳市三贤云仓物流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申请人张中民、史小红、王站生、史凯文诉被申请人深圳市三贤云仓物流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收字[2024]1854号)因工资差额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差额,共计:30273元。因无法联系深圳市三贤云仓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西二路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六楼,电话:0769-8117392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李伟锋 书记员周伴霞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北京兴业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雄怀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4〕第1506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举证通知书公告

江苏彩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收到蓝毓酬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4年3月26日14时30分左右,蓝毓酬在公司承包的广州市花都区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项目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4﹞2026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81破45号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根据穆贵书的申请于2024年12月6日裁定受理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月湖金汇小镇崇教巷17号;杨律师,电话:13858229901;徐律师,电话:198831078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云尚石材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20日9时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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