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南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润和又一城二期8#、9#、10#栋201号商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小玩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销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星星幼儿园泰康西路分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782571175007E)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星星幼儿园泰康西路分园申请债务债权,于公告之日起45日后仍未前来申报债权债务的视为放弃。
赣州市南康区星星幼儿园泰康西路分园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5024号
虞小侠: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素雨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282民初150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玉红与被告王祥、邵荣群、邵荣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撤销被告王祥、邵荣群将共同财产即坐落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香山花苑1号204室房产转让给被告邵荣梅的行为;2.撤销被告王祥与邵荣群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财产权归邵荣群一人所有的行为,判令邵荣梅将上述房屋恢复登记到王祥、邵荣群名下;3.三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4178号
胥东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剑峰诉被告胥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3820号
束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斌诉被告束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521民初8784号
张洪: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腾芬与被告张洪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4)川1521民初8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腾芬与被告张洪离婚;儿子张学豪由被告张洪抚养,女儿张铭芮由原告刘腾芬抚养,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刘腾芬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店面招租公告
南昌市中山路290号店面招租,面积29.2平方米。联系电话:13870898138,监督电话:0791-87838393。
南昌刊刻厂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安徽八号车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程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2024]镜劳人仲第624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四川横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柴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皖亳谯劳人仲案〔2024〕13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亳州市谯城区新华路1号劳动大楼东楼511房间)领取皖亳谯劳人仲裁〔2024〕139号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永欣: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军考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70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请于2025年2月14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5年2月25日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永欣: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思桂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71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请于2025年2月14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5年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永欣: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海生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71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请于2025年2月14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5年2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4楼,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岚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罗永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芜经开劳人仲案〔2025〕1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 2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西路30号开发区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553-59652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