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俊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溪口村兆田53号):本院受理原告张惠宙与被告叶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7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6时10分在油竹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邱胜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双垟村前垟1号):本院受理原告林一意与被告邱胜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78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董大锋(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吉祥路2幢2号):原告朱海珍与被告董大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冬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村177号):原告蒋雪珍与被告王冬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舒光翠(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底坑村7号):原告王大红与被告舒光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洪涛(户籍所在地成都市双流区航港成白路4组):本院受理原告项俊俊与被告王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12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4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注销公告
定襄县卫生健康和体育综合服务中心(定襄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722407140443E),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5年1月7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请债权。
定襄县卫生健康和体育综合服务中心(定襄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市公司吉州区新置换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已于2023年11月27日竣工交付,本工程项目部即将撤销。为做好本工程的收尾清欠工作,请与本工程业务有来往的客户、班组和施工人员,在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尽快与项目部取得联系,结清本工程所有项目款项。逾期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何冬妹
联系电话:13879692956
监督电话:0796-8323960
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521民初8124号
敖小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严科强与被告敖小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4)川1521民初8124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深圳轻喜到家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张会琼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宁鄞工决[2024]0505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东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张路、耿美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芜经开劳人仲案〔2025〕1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 2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西路30号开发区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553-59652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公 告
南昌市东湖区杨家厂工贸店面招租:1、胜利路237号,83.51㎡;2、阳明路335号,31.16㎡;3、象山北路174号,58.88㎡;4、民德路382号,37.41㎡;5、桂旺巷14号,104㎡;联系电话13576001897(廖)。南昌市东湖区胜利工贸店面招租:1、民巷14号,112.9㎡;联系电话:18079133600(陶)监督电话:0791-86709226、0791-87838658。
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太湖祈雨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韦文兵(申请人)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关于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皖亳涡劳人仲案〔2024〕192号),现已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自2023年12月12日停工留薪期满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81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7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6128元、医疗费831.4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640元、伙食补助费16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合计172047.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