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于灵歌)今天,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指引》明确,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介绍,制定出台《指引》,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指引》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又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
《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指引》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又如,“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等。
此外,《指引》提出,有关部门要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同各地区开展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和常态化问题整改。